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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孙女士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她原本以为只要按首套房贷款利率还款就行了,没想到,对方并非首套房贷,为此她要多付近一倍的贷款利息。为此,孙女士和售房者闹上法庭。近日,海沧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少交利息成被告 据了解,这套引发官司的房子是以37万元的价格成交的,当时,在中介的牵线下,孙女士和房东毛先生签订了 《房产预约买卖协议书》。同日,孙女士支付给毛先生首付款15.5万元,毛先生将讼争房产交给孙女士使用。 双方还约定,因毛先生购房贷款尚未还清,银行解押款由孙女士自行解决,孙女士还应按时支付从2008年10月31日起至产权过户到其名下的银行按揭款,如果孙女士没有按时交付月供给毛先生造成银行有不良记录,毛先生有权解除合同,视为孙女士违约。 据毛先生起诉说,孙女士每个月没有足额还贷,每个月她交到银行的钱都比应还房贷少了几百元,导致毛先生产生银行不良记录。毛先生还要求,解除双方的房产预约买卖合同。 买房后发现未享受首套房贷利率本文地址:http://www.4c2.cn/fangdailv/11136.html,转载请注明来自4c2住房利率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