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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咨询问答 问:什么是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委托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通过代理机构进行结算,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由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助学贷款。 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是什么? 答:贷款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六)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共同借款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六)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问答本文地址:http://www.4c2.cn/daikuanlc/9969.html,转载请注明来自4c2住房利率网! |
